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》指南,來港受僱為傭工所需的表格及文件如下:
1、香港身份證副本 (如未有,需付上護照及簽証副本);
2、住址證明 (如差餉、水費單、電費單等等);
3、公屋申請人須提供房署證明文件;
4、家庭成員資料 (英文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出世紙號碼);
5、如申請人欲替父母或家人聘請家傭,需出示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書及附加保證書宣告會代為支付有關支出;
6、如家中已聘有外傭,須遞交家傭身份證、護照副本及僱傭合約;
7、如外傭沒有自己房間(可與同性家人或小孩同房),僱主必須提供睡眠區及住家之平面圖和照片(必須連門牌),還需要寫信解釋家中所有人之睡眠安排。一般情況下若僱主提供外傭之住宿地址為合約地址以外之地方,入境處一般都不會批准;
8、客戶亦需提供家庭成員姓名、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;
9、如客戶現時已有聘請傭工,亦需提供現時傭工之姓名、身份證號碼及終止合約日期或簽證到期日。